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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司其職.各盡其能 如將建築物以人為比喻 一幢建築物的產生是靠業主、建築師、結構及設備等專業技師以及施工的專業廠商,經過很多人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其中結構與設備的設計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如將建築物比喻為人,結構在建築中的地位,就如人之骨架,機電設備則如氣管等,這些重要的功能都會影響人的生存,無可或缺。而結構對建築之貢獻尤其在安全上又特別重要。結構雖然如此重要,但仍不能取而代之成為建築,其原因是,結構純屬工程科技的層面,而建築則除了工程科技之外,還更涉及社會、經濟、人文、美學等文化的層次,並非祇是工程一項而已。因此一幢好的建築必需是有好的結構設計,但是一個完美的結構並不一定是好的建築,其分野在建築所涵蓋的層面較多。 儘管震災發生後,有些人主張,我們以後要蓋堅固的結構,方正的四方盒子型的房子才安全,天災的確可畏,但到底祇是偶而發生的事,而人們的生活是日常的事,難道真有人會接受,大家住在四平八穩、單調無味的四方盒子裡,作為我們多采多姿的文明生活的居住社區嗎?事實上,對今日的結構技術而言,並非說四方盒子以外,其餘形式的結構都不安全,這是很難讓人相信的。因此我再次強調,結構的確是建築中很重要的部份,但是結構的生命,卻是由建築所賦予的這個事實,是無可否認的,因為沒有建築根本就不需要結構,結構代替不了建築也是不爭的事實。總之建築除了結構以外,還有設備等其他同樣重要的要素。試問,今天即使遇到短暫的停電,我們的日子都很難忍受。要是真的缺水缺電,又如何能成為現代的文明生活。所以凡是結構、機電設備等所有專業,在建築中都是同樣重要的部份。 此外,還有一重要的角色,就是專業營造廠商的施工。即使有再好的設計構想,最安全先進的結構設計,最完備的機電設備設施,但是施工不好則一切都無法達到預期的目標,因此一棟好的建築,無論是設計、結構、設備、景觀等等,再加上好的施工,所有項目缺一不可。 專業營造廠商 談到施工部份的重要性,主角就是專業營造廠商,所謂專業就是強調其必須具備專業的知識、技術與管理的能力,才可能控制施工的品質。建築師與施工廠商在完成建築物的不同階段,各自貢獻其專業上的特點,各司其職。建築師的設計要有好的構思,並能符合業主的需求與功能,但構想是抽象的,無法用構思來蓋出房子給業主,祇能以圖樣、模型等方法把抽象的意念比較具體化,但圖樣仍然是抽象的表達方法。業主要的是一幢房子,並不是一份圖樣。專業營造廠卻能以其專業的能力與技術加上經營管理的方法,把房子蓋出來。所以一棟建築的產生,是由建築師的設計與營造廠的施工合作的結果。建築師的功能,是把設計的構思在紙上畫出來,他所貢獻的價值是屬於創作性的工作。營造廠則是把實際的房子蓋出來,他的貢獻價值是實踐性的工作,但是前提是要按圖施工,並不能隨興而蓋的。 建築與音樂 拿音樂來作比喻,設計者好比是音樂裡的作曲與指揮,作曲家是把曲譜在紙上,而演奏家則是以其音樂的造詣按譜演出,但絕不能離譜隨興而奏,這個比喻,同樣也可以表達在施工品質控制的責任歸屬問題上。作曲家的作品品質是指其創作本身的優劣,而演奏者所演奏的好壞與作曲者無關,演奏的品質,是演奏者本身是否按譜與其音樂的造詣。所以一首好的樂曲,可能演奏得出神入化,也可能難聽得不堪入耳,全憑演奏者的修為,這都不是作曲家所能控制,更不是位的責任。在建築工程上,設計者的責任,是設計本身的優劣,而非施工品質的好壞。而專業營造廠是產品的生產者,對其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品質控制與品質保證,是其天經地義絕對應負的責任。更何況施工廠商的選擇權不在建築師,往往是由業主以價格作取決。 建築師的監造與營造廠的監工 另外一個問題,在社會上也常常引起混淆的,就是監造與監工兩者之間的區別。監造是建築師在設計完成後所延伸的工作,其目的是希望其設計的構想,在其後續實踐的過程中,不致扭曲其原創性,能按其原意進行完成而作的督導行為。而監工,則是專業營造廠,在實踐設計工程時,對於其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施工技術與品質控制的管理者。因此兩者可以很明顯的區分出來,營造廠的監工,是負責其所生產的產品的品質責任;建築師的監造,則是監督核對施作過程中,是否按施工計劃的程序、規定進行,其責任是一種行政督導性的工作,不該負技術性的品管責任。由於監造者是建築師的代表,建築師是創造構思並非製造構思。生產構思是把構思的目標產生,這是目的性的工作,而營造廠是實現設計的實踐者。在實踐的過程中,當然要負擔產品的品質控制與保證的責任;再者,設計者的功能是產生目的的目標,施作者的功能則是達成目的的手段,兩者雖然是棺輔相成,但功能顯然不同,各自所負的責任亦不相同。 結論--建築師是總管建築的統合與協調者 以上分析的重點,所強調的,是一幢建築物的產生,由建築師、結構、設備等各類技師與專業營造廠商以及出錢的業主與日後的使用者等,一群不同業別,各司其職的人,共同協力合作的結果與貢獻,缺一不可。但在合作的過程中,各自應盡的義務與責任不同,應該有明確的歸屬,才能發揮各自的效能,如果歸屬不當,會產生效能的不彰。而且不可能達到專業分工合作的目的。 最後還要補充一點是,常常有人懷疑建築師,既不會設計結構,又沒有設備的專業能力,更不會施工,憑甚麼要霸佔總管其事的地位。也有人簡化了建築的含義,認為只要有一個堅固的結構能確保安全加上體面的裝修,不就是最實惠的住所嗎?為什麼一定要建築師插手,說來也真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尤其處於現今,設計費是全世界最低的地區,當建築師,這個總管角色,只能與技師們把這塊吃不飽的大餅,一起來同「幹」共苦。問題是,即使不談前述建築師負有涵蓋文化層面的職業使命與忘不了全世界各大學設立了那麼多的專業教育的建築系所,認為這些都是多餘的事,但是否有人想過,有什麼人會比這個設計的原創者,更知道整個設計的全盤計劃與如何來作整體的統合與協調的工作。如果不要他做這個吃力不討好的角色,那麼,試問,到底又有誰又能力來代替他演這場戲。 出處/台灣省建築師公會五十週年紀念專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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